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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的博士如何答辩?能够活着,已是幸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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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的博士如何答辩?能够活着,已是幸运!

发布日期:2020-05-08 作者: 点击:

美国留学

刘思达,1980年生于北京,北京大学法学学士,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博士,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成员,现任多伦多大学教授, 美国律师基金会研究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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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许多美国名校比起来,芝加哥大学的校园很小,中心是个方形的新哥特式建筑群,被称为“方庭”,我曾就读的社会学系就在方庭东南角的一座建于1929年的四层小楼里。虽然毕业只有几年时间,我对这座楼的记忆却已经模糊了,除了几位老师的办公室之外,能想起来的只有一扇扇从里向外开的木质门,被无数双脚踩得凹下去的石质楼梯,还有一间只有在开题和答辩时才能出入的博士论文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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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来奇怪,那间狭小的屋子我只进过两次,却对里面的一切印象极为深刻——屋里的陈设十分简单,只有两排书架和一张桌子,书架上摆放着这个全世界最早的社会学系1892年建系以来的全部博士论文,桌子上坐着我博士论文的三位指导老师,我的导师阿伯特教授身后有一扇窗,至于窗外的风景,我从没来得及看清过。


我对社会学产生兴趣,始于在北大法学院读书时的法理学课,那是1998年的秋天,大一的第一学期,我们读的第一本书就是费孝通先生的《乡土中国生育制度》,后来我经常和人开玩笑说,这是还没进法律的门,就上了旁门左道。之后的两年里我胡乱读了许多闲书,主要是法理学和政治哲学方面的,对社会学并没有什么了解。直到大三第二学期,我又同时上了社会理论课和法律社会学课,认真读了涂尔干和韦伯的几本经典著作,两门课下来感觉几乎被洗了脑,对经典社会理论中的现代性问题产生了极其浓厚的兴趣,于是大四准备出国留学时,我一个法学院都没有申请,而只申请了美国和英国的十几个社会学系的博士(Ph.D.)项目。


记得我第一次和芝大社会学系的赵鼎新老师联系时,自我介绍说读过涂尔干和韦伯的著作,结果他回信时很不客气地说,你如果联系其他老师的话,千万别这么说,否则他们会觉得你对社会学的了解很肤浅。

 

几个月之后,我幸运地收到了芝大社会学系的录取通知书,不过直到临行前,我读过的社会学著作几乎还是只有涂尔干和韦伯,再加上芝加哥学派的那本1921年出版的《社会学科学导论》,俗称“绿色圣经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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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让快乐去死的地方

 

对大多数中国留学生而言,身处异乡的第一年总是最艰难的,除了语言、文化、生活等方面的适应之外,最大的挑战无疑是养成一种与国内截然不同的学习习惯。


芝加哥大学是美国各高校中学术训练最为严酷的学校之一,官方版的校训是“益智厚生”,而民间版的校训则是“让快乐去死的地方”。


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,上课时都要承受超大负荷的阅读量。我在芝大的第一年,每周的阅读量基本上保持在一千页书左右,对于母语不是英语的学生而言,刚开始几乎是不可完成的任务。于是在北大每晚十一点熄灯后从没看过书的我,在芝大的最初几个月每天都是晚睡早起,能睡上四、五个小时就感觉很幸福。


记得有一次上劳曼教授的组织社会学课,课上只有十几个学生,大家围着一张圆桌坐,因为前一天晚上睡得实在太晚,我居然当着所有老师同学的面直接趴在桌上睡着了,醒来的时候,发现周围的同学都在忍着笑,而劳曼教授也是一副故作镇静的样子,顿时觉得无比尴尬。

 

但挑灯夜读并不是留学第一年最困难的事,更大的挑战是自信心的培养。我所在的芝大社会学系2002级入学的一共有18位同学,其中美国学生占了三分之二,几位国际学生也大多有过在美国读书的经历,而我不但年龄最小、英语最差,而且对美国社会学几乎一无所知,一切都要从头学起。


于是,从入学第一天开始,我就一直被一种隐隐的自卑感所笼罩,总觉得同学们都比我强很多,自己没有选择,必须加倍努力、“笨鸟先飞”。这种压抑的感觉直到第一次期中考试后才有所缓解,在那次考试里,我的组织社会学问答题居然得了满分,让班上的同学刮目相看,也让我自己有些难以置信。现在回想起来,其实语言障碍只是一道门槛,没跨过去之前觉得它比什么都重要,跨过去了才发现,学问做得好不好,和外语水平关系并不大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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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高等教育中的三学期制就始于芝加哥大学,据说是因为芝大建校比较晚,想尽快赶上哈佛等常春藤院校,于是就用这一制度创新来让学生上比两学期制更多的课程。


经历了秋季学期的魔鬼训练,到了第一年的冬季学期,我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都已经有了明显提高,上课不那么累了,课下也开始有了些属于自己的时间。于是我迫不及待地开始读自己感兴趣的书,为了保证课外读书时间,我给自己定了个规矩,无论学校的功课多忙,每周总有一天是留给自己的,只读那些和自己的研究兴趣直接相关的书。这个习惯让我受益良多,到春季学期,我已经开始写自己的第一篇英文论文了。


后来许多人都问我,为什么研究生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那么快?我的答案很简单,只是因为动手早而已。博士教育和本科教育最大的区别,就是并非以课程为中心,上课固然重要,但终究只是手段,最终的目的是要有原创性的学术成果。


有的学生稀里糊涂地上了好几年课,都还不知道自己博士论文想做什么题目,这是最可怕的事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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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年的课程结束后,我并没有回国,而是整个暑假都和同学们一起留在学校,组成学习小组,准备第二年开学前的博士资格考试。


这个考试虽然绝大多数学校都有,但内容和形式各不相同,芝大社会学系的考试是全面性的,涉及社会学的十大领域,有一份长达十几页的书单,据说书单的内容几十年间都没有太大变动,囊括了西方社会学的大多数经典文献,加起来有一万多页。


到了这个时候,我的英文阅读速度已经和美国同学相差无几,但大家读得都十分吃力,有时只能靠互相交换阅读笔记来赶上进度。就这么昏天黑地地过了一个夏天,直到这个让所有人都恨得咬牙切齿的考试结束后我才发现,它真的是一个里程碑,通过了资格考试,就算是真正入了社会学的门,以后的修行就看个人的努力了。


这时再回想自己在芝大第一年的生活,的确辛苦远远多于快乐,而且明白了一个道理,就是身在异国他乡,没有人会自动尊重你,你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来一点一点赢得别人的尊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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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阿伯特教授


我的导师阿伯特教授是个有点奇怪的人,美国的学校里师生之间一般没有什么等级观念,研究生甚至本科生往往会亲切地直呼老师的名字,但他从不允许系里的学生直呼其名,而是一定要叫“阿伯特教授”。当然,他对学生也很有礼貌,我第一次去办公室见他时,他张口就是“刘先生”,后来熟悉了之后才开始叫我的名字。直到我从芝大毕业到威斯康星大学工作之后,收到的第一封信恰好是阿伯特教授主编的《美国社会学杂志》寄来的对匿名评审人的感谢信,结果他在那封信的最后手写了一句让我哭笑不得的话:“思达,你现在可以叫我安迪了。”不过,至今为止,我还总是叫他“阿伯特教授”,七年养成的习惯,哪有那么容易改过来呢?

 

第一次进阿伯特教授的办公室,我就被里面摆放着的几千本书给震了一下,美国文科大学教授的办公室里书都不少,但像他这么多的还是不多见。有一次我问他:“这些书你全都读过吗?”他只是平静地点点头答道:“差不多吧。”后来我估算了一下,如果每本书都认真读的话,人一辈子最多也就读一万多本书而已,书再多的话就只有收藏的意义了,古人说“读万卷书,行万里路”,在现代社会里,其实前者比后者难得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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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伯特教授的阅读范围很广,比如他虽然从没来过中国,研究的东西也和中国毫不相关,却读过两遍《红楼梦》,英文版和法文版各一遍,让他的中国学生们全都刮目相看。我一直觉得读过这几千本书已经足够多了,结果毕业前的最后一年,因为一次系里的活动去导师家里做客,才发现他的书房里居然还有另外几千本。

 

对我来说,有一位真正读过万卷书的导师是件幸运的事情,更幸运的是,阿伯特教授是个对学生不怎么热情的人,他几乎从不和自己的学生合写文章,也很少过问学生的个人生活,但在学术方面却极为宽容,从不强迫学生接受自己的学术观点,而是给学生充分的自由去探索研究社会学的各种可能性。


不过说来也怪,我从在芝大的第二年开始,就鬼使神差地连着上了阿伯特教授的五门课,几乎占到了我在芝大所有课程的四分之一。这五门课中的两门是一对一的阅读课,也就是我自己定一个题目,再做一份书单,然后根据书单每周写读书笔记,再和导师讨论一个小时。因为我的研究兴趣集中于法律职业,所以两门阅读课都是关于职业社会学的,两个学期读下来,让我不但彻底精通了这个“麻雀虽小、五脏俱全”的研究领域,而且找到了博士论文的理论突破口,也就是职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。


直到现在,每年新博士生入学时,我都会建议他们在合适的时候找自己喜欢的老师上一两门这种“学徒式”的阅读课,因为它是寻找论文题目最好的方式。

 



许多过来人都说,博士读的时间长了,人在很多方面都会变得越来越像自己的导师,不只是学术观点,有时连发型、着装之类的都会被导师的品味所影响——所谓“为人师表”,或许就是这个意思。不过,我一直觉得芝大的很多教授都太孤芳自赏,对自己的学生也太冷漠,有只“教书”不“育人”之嫌。


阿伯特教授就是这方面的典型,每次和他谈话,都能感觉到他的聪明绝顶、才华横溢,但很多学者的生存之道他并不会直接告诉你,而是让你自己在漫长而孤独的学术训练中慢慢领悟。当然,每次他偶尔谈起这些东西时,都会给我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。


比如有一天在他办公室里,不知怎么聊到了做学问所需要的基本素质,结果他说,做学问需要五样东西:马力、想象力、做事情的意志、纪律、忍耐力。五样东西都很重要,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做事情的意志,很多“马力”十足却缺乏意志的人,都是做出一点小成果之后就默默无闻甚至最终改行了。迄今为止,这是我听到过的关于这个问题最有道理的话,上课时也经常讲给自己的学生听。

 

说阿伯特教授不关心学生,其实并不恰切,他只是有自己很独特的方式罢了。比如我这辈子讲的第一节课,就是他给我提供的机会。


大概是我博士第四年的冬季学期,选了他的一门叫作“行动与意涵”的课——芝大的教授经常会开一些稀奇古怪的课程,比如这门研究生课,他似乎只讲过这一次,只有六七个学生——结果没想到,刚开学第一周,阿伯特教授年逾90岁的父亲就生病了,上课前一天晚上他从波士顿给我写邮件,说自己赶不回来了,因为我是班上年级最高的学生,让我代他组织大家讨论。


我看到邮件后即兴奋又紧张,一夜都没睡好,把要讨论的阅读材料反复看了很多遍,好在第二天上课比我想象的顺利许多,同学们讨论得很热烈,气氛也很融洽。有了这次阴差阳错得来的教学经历之后,我的感觉就像是捅破了一层窗户纸,以后无论在哪里讲课,都再也没有那样紧张过。

 



阿伯特教授是个很注重形象的人,一年四季都是西装革履,即使夏天最热的时候,在学校里也要穿长袖衬衫,有时还会戴一顶草帽,很有复古范儿。我在芝大期间,只见过一次他略显邋遢的样子,那也是某个冬季学期的第一节课,阿伯特教授走进教室时,我和同学们全都惊呆了——平日里衣着光鲜的他,头发蓬乱着,而且留起了大胡子,瘦得像一个幽灵。然后,他如往常一样平静地告诉大家,他圣诞节之前被诊断出了癌症,刚刚做完手术。后来阿伯特教授告诉我,手术之前他很绝望,不知道自己还能活多久,也不知道自己正在写的那本大部头的社会理论书还能不能完成。幸运女神最终还是眷顾了这位社会学芝加哥学派的当代继承人,他的手术很成功,学术生命也得以延续。不过,后来他实在是太忙了,那本书至今都还没写完。

 

我从阿伯特教授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,但现在想起来,其中最重要的一点,是对学术研究的一种极其纯粹的追求。美国社会学界有很多思想十分激进的学者,他们做学问的目的,并不只是为了知识本身,而是为了推动各种社会变革。阿伯特教授则恰恰相反,他所写的每一篇文章、每一本书,都只是为了能更好地理解社会本身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你可以说他是一个有点保守的学者,甚至是一个超脱于世外的学术魅影,但事实上,人类知识的演进,少不了这样纯粹的学者。我并不想成为和他一样的人,但这并不妨碍我欣赏他的学问和品位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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